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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廢/停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彰化行政執行處圖書室借書規則 1
一  借書期限:每人每次借閱書籍以二星期 (含假日) 為限,欲續借者,
    須再辦理借書手續。
民國 90 年 09 月 17 日訂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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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借書期限:每人每次借閱書籍以二星期 (含假日) 為限,欲續借者,
    須再辦理借書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