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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廢/停臺灣臺中看守所政風督導小組設置要點 3
三  本小組應聘請委員七人以上,由本所一級單位主管,或相當層級人員
    兼任,均為無給職。
民國 89 年 01 月 11 日修正
3
三  本小組應聘請委員七人以上,由本所一級單位主管,或相當層級人員
    兼任,均為無給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