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功能,若網頁功能無法正常使用時,請開啟瀏覽器JavaScript狀態
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廢/停臺灣臺中看守所政風督導小組設置要點 2
二  本小組置召集人一人,由本所副所長兼任,政風室負責秘書業務。
民國 89 年 01 月 11 日修正
2
二  本小組置召集人一人,由本所副所長兼任,政風室負責秘書業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