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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廢/停臺灣臺北看守所員工自律要點 8
八  嚴禁員工假冒司法人員名義或自稱與司法人員很熟可以擺平官司,乘
    機騙取收容人及其家屬等活動費。
民國 83 年 05 月 31 日訂定
8
八  嚴禁員工假冒司法人員名義或自稱與司法人員很熟可以擺平官司,乘
    機騙取收容人及其家屬等活動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