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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廢/停臺灣臺北看守所員工自律要點 5
五  嚴謹個人生活,端肅儀容,審慎交遊,不做無謂應酬,不酗酒,不冶
    遊、不賭博。
民國 83 年 05 月 31 日訂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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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嚴謹個人生活,端肅儀容,審慎交遊,不做無謂應酬,不酗酒,不冶
    遊、不賭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