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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廢/停臺灣臺北看守所值日規則 8
八  內外值日人員值日名牌並應懸掛於戒護區或行政大樓適當處所,書名
    值日員工姓名,并於辦公桌玻璃板下放置各治安單位及本所重要主管
    及業務人員電話一覽表,當月份值日人員輪值表,並設置於值日記事
    簿。
民國 83 年 10 月 00 日修正
8
八  內外值日人員值日名牌並應懸掛於戒護區或行政大樓適當處所,書名
    值日員工姓名,并於辦公桌玻璃板下放置各治安單位及本所重要主管
    及業務人員電話一覽表,當月份值日人員輪值表,並設置於值日記事
    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