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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廢/停臺灣臺北看守所顧問聘任實施要點 1
一、台灣台北看守所 (以下簡稱本所) 所長為改進及革新業務,強化所務
    行政,諮商重要事項,得聘任顧問。
民國 94 年 09 月 26 日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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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台灣台北看守所 (以下簡稱本所) 所長為改進及革新業務,強化所務
    行政,諮商重要事項,得聘任顧問。
民國 82 年 11 月 17 日訂定
1
一  台灣台北看守所 (以下簡稱本所) 所長為改進及革新業務,強化所務
    行政,諮商重要事項,得聘任顧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