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功能,若網頁功能無法正常使用時,請開啟瀏覽器JavaScript狀態
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廢/停臺灣臺北看守所顧問聘任實施要點
廢止日期:民國 98 年 07 月 27 日
1
一、台灣台北看守所 (以下簡稱本所) 所長為改進及革新業務,強化所務
    行政,諮商重要事項,得聘任顧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