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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廢/停臺灣臺北看守所推動自願參與服務收容人家屬實施計畫 6
六  本計畫陳奉  所長核定,提報所務會議審議通過後函頒實施,修正時
    亦同。
民國 92 年 01 月 13 日修正
6
六  本計畫陳奉  所長核定,提報所務會議審議通過後函頒實施,修正時
    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