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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廢/停臺灣花蓮看守所綠色採購方案 1
一  本所九十一年度採購產品依規定向中央信託局購買外,餘本所招標採
    購 (文具類、清潔用品及家庭五金、水電材料、油漆等) 將優先使用
    有環保標章、及可回收標誌之廠商配合採購。 (如附件二○○一環保
    標章產品手冊)
民國 90 年 11 月 29 日訂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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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本所九十一年度採購產品依規定向中央信託局購買外,餘本所招標採
    購 (文具類、清潔用品及家庭五金、水電材料、油漆等) 將優先使用
    有環保標章、及可回收標誌之廠商配合採購。 (如附件二○○一環保
    標章產品手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