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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廢/停臺灣花蓮看守所陳情請願事件處理原則 5
五  本所各課室應參酌前述各擬制狀況,審慎研擬因應腹案及加強業務管
    考,避免因執行不當,危害機關之安全與安定。
民國 90 年 11 月 26 日訂定
5
五  本所各課室應參酌前述各擬制狀況,審慎研擬因應腹案及加強業務管
    考,避免因執行不當,危害機關之安全與安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