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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廢/停臺灣花蓮看守所陳情請願事件處理原則 3
三  本所發生陳情請願等圍堵抗爭之可能狀況
 (一) 政治人物因案羈押於本所或因選舉之競選策略而有計畫的策動。
 (二) 收容人為達到某種訴求串聯在外親友向本所陳情請願。
 (三) 收容人親屬疑因本所管教措施不當,致生傷害或權益遭受損失所造
      成。
 (四) 本所職員在外不當言行所引發。
 (五) 其他因執行公務,致人民之自由、權利遭受輕忽所造成。
民國 90 年 11 月 26 日訂定
3
三  本所發生陳情請願等圍堵抗爭之可能狀況
 (一) 政治人物因案羈押於本所或因選舉之競選策略而有計畫的策動。
 (二) 收容人為達到某種訴求串聯在外親友向本所陳情請願。
 (三) 收容人親屬疑因本所管教措施不當,致生傷害或權益遭受損失所造
      成。
 (四) 本所職員在外不當言行所引發。
 (五) 其他因執行公務,致人民之自由、權利遭受輕忽所造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