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
網站導覽
回首頁
English
Toggle navigation
最新訊息
法規體系
綜合查詢
草案預告
相關網站
網站導覽
回首頁
English
:::
現在位置:
法規內容
歷史法條
友善列印
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廢/停
臺灣臺中女子監獄處理人民陳情案件作業要點 3
三 人民陳情得以書面為之,書面包括電子郵件及傳真等在內。 前項書面應載明具有陳述事項、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或其他身分證件 號碼及聯絡方式。 第二項所稱聯絡方式包括電話、住址、傳真號碼或電子郵件住址等。
民國 89 年 08 月 09 日訂定
3
三 人民陳情得以書面為之,書面包括電子郵件及傳真等在內。 前項書面應載明具有陳述事項、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或其他身分證件 號碼及聯絡方式。 第二項所稱聯絡方式包括電話、住址、傳真號碼或電子郵件住址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