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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廢/停臺灣臺中女子監獄處理人民陳情案件作業要點 14
十四  本監對處理陳情案件績效優良者,得予以獎勵;對違反本作業要點
      各規定事項者,應接其情節輕重,分別予以適當之懲處。
民國 89 年 08 月 09 日訂定
14
十四  本監對處理陳情案件績效優良者,得予以獎勵;對違反本作業要點
      各規定事項者,應接其情節輕重,分別予以適當之懲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