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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廢/停臺灣臺中女子監獄處理人民陳情案件作業要點 12
十二  處理人民陳情案卷,應以「案」為單元建立檔案,並定期將陳情案
      件數量及涉及問題性質、類別及處理結果等,加以檢討分析,提出
      改進建議,供機關首長及有關單位參採。
民國 89 年 08 月 09 日訂定
12
十二  處理人民陳情案卷,應以「案」為單元建立檔案,並定期將陳情案
      件數量及涉及問題性質、類別及處理結果等,加以檢討分析,提出
      改進建議,供機關首長及有關單位參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