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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廢/停臺灣屏東監獄收容人推行禮貌運動實施要點 6
六、附則:
 (一) 本要點如有未盡事項,得隨時增訂修正之。
 (二) 本要點經陳  典獄長核可後實施。
民國 94 年 06 月 17 日修正
6
六、附則:
 (一) 本要點如有未盡事項,得隨時增訂修正之。
 (二) 本要點經陳  典獄長核可後實施。
民國 87 年 03 月 01 日訂定
6
陸  附則:
一  本要點如有未盡事項,得隨時增訂修正之。
二  本要點經陳  典獄長核可後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