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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廢/停臺灣屏東監獄收容人推行禮貌運動實施要點 3
三、起居作息:
 (一) 起居作息應依規定按時作息,寢具內務則依定位定點擺置,力求整
      齊美觀。
 (二) 同室居住應互助互重,不可有妨害他人之行為。
 (三) 行進間應保持肅靜,不可東張西望、攀談嬉笑,亦不可邊行邊食,
      更不可隨意吐痰。
 (四) 吸煙時應依規定定時定點吸煙,不可無控制的吸煙,更不可將香煙
      ,打火機攜帶入舍房內。
民國 94 年 06 月 17 日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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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起居作息:
 (一) 起居作息應依規定按時作息,寢具內務則依定位定點擺置,力求整
      齊美觀。
 (二) 同室居住應互助互重,不可有妨害他人之行為。
 (三) 行進間應保持肅靜,不可東張西望、攀談嬉笑,亦不可邊行邊食,
      更不可隨意吐痰。
 (四) 吸煙時應依規定定時定點吸煙,不可無控制的吸煙,更不可將香煙
      ,打火機攜帶入舍房內。
民國 87 年 03 月 01 日訂定
3
參  起居作息:
一  起居作息應依規定按時作息,寢具內務則依定位定點擺置,力求整齊
    美觀。
二  同室居住應互助互重,不可有妨害他人之行為。
三  行進間應保持肅靜,不可東張西望、攀談嬉笑,亦不可邊行邊食,更
    不可隨意吐痰。
四  吸煙時應依規定定時定點吸煙,不可無控制的吸煙,更不可將香煙,
    打火機攜帶入舍房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