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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廢/停臺灣屏東監獄收容人罹急性傷病戒護外醫、陳報保外醫治處理程序 1
一  收容人罹患急性傷病時,戒護科應以電話先行通知衛生科預為準備,
    並緊急戒送至衛生科處理。
民國 88 年 11 月 16 日訂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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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收容人罹患急性傷病時,戒護科應以電話先行通知衛生科預為準備,
    並緊急戒送至衛生科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