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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屏東監獄收容人家屬送入藥品實施要點 6
六 未經申請之藥品請勿寄入,寄入之藥品逾越處方箋之範圍者與予退回 ,如經檢查有涉及不法者,將移送檢察機關偵辦。
民國 90 年 04 月 02 日訂定
6
六 未經申請之藥品請勿寄入,寄入之藥品逾越處方箋之範圍者與予退回 ,如經檢查有涉及不法者,將移送檢察機關偵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