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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屏東監獄收容人家屬送入藥品實施要點 5
五 藥品檢查後送交收容人按捺指印,交由場舍主管保管,並應備冊登載 嚴格管制,按時按量眼看收容人服用,嚴禁收容人私藏囤積。
民國 90 年 04 月 02 日訂定
5
五 藥品檢查後送交收容人按捺指印,交由場舍主管保管,並應備冊登載 嚴格管制,按時按量眼看收容人服用,嚴禁收容人私藏囤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