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
網站導覽
回首頁
English
Toggle navigation
最新訊息
法規體系
綜合查詢
草案預告
相關網站
網站導覽
回首頁
English
:::
現在位置:
法規內容
歷史法條
友善列印
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廢/停
臺灣屏東監獄收容人家屬送入藥品實施要點 2
二 申請送入藥品之收容人以患有特殊疾病,本監無此藥物或罹慢性疾病 需長期服藥者為限,但有特殊原因者,不在此限。
民國 90 年 04 月 02 日訂定
2
二 申請送入藥品之收容人以患有特殊疾病,本監無此藥物或罹慢性疾病 需長期服藥者為限,但有特殊原因者,不在此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