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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廢/停臺灣屏東監獄宿舍管理要點 9
九  申請宿舍,經審查符合規定者,依次登記就適當之宿舍按積點之多寡
    ,簽請依序核借。積點相同,宿舍不敷分配,無法決定優先順序時以
    抽籤決定之。
民國 90 年 09 月 01 日訂定
9
九  申請宿舍,經審查符合規定者,依次登記就適當之宿舍按積點之多寡
    ,簽請依序核借。積點相同,宿舍不敷分配,無法決定優先順序時以
    抽籤決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