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功能,若網頁功能無法正常使用時,請開啟瀏覽器JavaScript狀態
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廢/停臺灣屏東監獄宿舍管理要點 8
八  本監編制內正式人員,凡符合本要點之規定者,由申請人填具申請宿
    舍申請單 (如附件) 送總務科審核辦理,並同時繳驗戶籍謄本或戶口
    名簿影本及無自有住宅證明 (提供稅務機關證明) 。
民國 90 年 09 月 01 日訂定
8
八  本監編制內正式人員,凡符合本要點之規定者,由申請人填具申請宿
    舍申請單 (如附件) 送總務科審核辦理,並同時繳驗戶籍謄本或戶口
    名簿影本及無自有住宅證明 (提供稅務機關證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