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功能,若網頁功能無法正常使用時,請開啟瀏覽器JavaScript狀態
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廢/停臺灣屏東監獄宿舍管理要點 4
四  本監宿舍之管理、分配、檢修等之擬辦事項,由總務科負責辦理、涉
    及人事、會計部分由人事室、會計室會同辦理。
民國 90 年 09 月 01 日訂定
4
四  本監宿舍之管理、分配、檢修等之擬辦事項,由總務科負責辦理、涉
    及人事、會計部分由人事室、會計室會同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