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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廢/停臺灣屏東監獄宿舍管理要點 18
十八  本要點未規定者,均依「事務管理規則」及「民法債編」之規定辦
      理。
民國 90 年 09 月 01 日訂定
18
十八  本要點未規定者,均依「事務管理規則」及「民法債編」之規定辦
      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