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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屏東監獄宿舍管理要點 13
十三 宿舍借用人不得將宿舍出 (分) 租、轉借、調換、轉讓、增建、改 建、經營商業或作其他用途及違反契約約定之行為。
民國 90 年 09 月 01 日訂定
13
十三 宿舍借用人不得將宿舍出 (分) 租、轉借、調換、轉讓、增建、改 建、經營商業或作其他用途及違反契約約定之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