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十一、借調檔案以十五天為限,屆期仍須繼績使用,應填具檔案調案展 期申請單,洽請展期,借出檔案,如有急用,得隨時催還。
三十一 借調檔案以十五天為限,屆期仍須繼績使用,應填具檔案調案展 期申請單 (附件五) ,洽請展期,借出檔案,如有急用,得隨時 催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