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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廢/停臺灣屏東監獄檔案管理作業要點 29
二十九、調閱非主管案件,應送會有關科室主管同意,並奉  典獄長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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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國 94 年 09 月 01 日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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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九、調閱非主管案件,應送會有關科室主管同意,並奉 典獄長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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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國 90 年 09 月 16 日訂定
29
二十九  調閱非主管案件,應送會有關科室主管同意,並奉 典獄長核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