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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廢/停臺灣屏東監獄檔案管理作業要點 26
二十六、借調機密檔案,應陳奉典獄長核准。借出時以封套密封後加蓋密
        封章,送調案人簽收。
民國 94 年 09 月 01 日修正
26
二十六、借調機密檔案,應陳奉典獄長核准。借出時以封套密封後加蓋密
        封章,送調案人簽收。
民國 90 年 09 月 16 日訂定
26
二十六  借調機密檔案,應陳奉  典獄長核准。借出時以封套密封後加蓋
        密封章,送調案人簽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