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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廢/停臺灣屏東監獄檔案管理作業要點 20
二十、檔案應根據案件辦理先後,由上而下依次彙訂,每卷首頁置目次表
      於檔夾內,卷脊標明檔號、案名及保存年限。
民國 94 年 09 月 01 日修正
20
二十、檔案應根據案件辦理先後,由上而下依次彙訂,每卷首頁置目次表
      於檔夾內,卷脊標明檔號、案名及保存年限。
民國 90 年 09 月 16 日訂定
20
二十  檔案應根據案件辦理先後,由上而下依次彙訂,每卷首頁置目次表
      於檔夾內,卷脊標明檔號、案名及保存年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