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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廢/停臺灣屏東監獄檔案管理作業要點 19
十九、裝訂檔案,須整齊劃一,其厚度以三公分為原則,並依左列規定辦
      理:
   (一) 臨時檔案以活頁裝訂,置封底面。
   (二) 定期及永久檔案以書本式裝訂。
民國 94 年 09 月 01 日修正
19
十九、裝訂檔案,須整齊劃一,其厚度以三公分為原則,並依左列規定辦
      理:
   (一) 臨時檔案以活頁裝訂,置封底面。
   (二) 定期及永久檔案以書本式裝訂。
民國 90 年 09 月 16 日訂定
19
十九  裝訂檔案,須整齊劃一,其厚度以三公分為原則,並依左列規定辦
      理:
   (一) 臨時檔案以活頁裝訂,置封底面。
   (二) 定期及永久檔案以書本式裝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