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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廢/停臺灣屏東監獄檔案管理作業要點 12
十二、歸檔文件經檢查無訛後,應加整理,按文件之先後,依序編訂,時
      間早者在先,晚者在後 (由上而下) 。
民國 94 年 09 月 01 日修正
12
十二、歸檔文件經檢查無訛後,應加整理,按文件之先後,依序編訂,時
      間早者在先,晚者在後 (由上而下) 。
民國 90 年 09 月 16 日訂定
12
十二  歸檔文件經檢查無訛後,應加整理,按文件之先後,依序編訂,時
      間早者在先,晚者在後 (由上而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