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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廢/停法務部矯正署宜蘭監獄政風督導小組設置要點 7
七、本小組會議由召集人主持,各委員親自出席,其因故無法出席者,得
    指派代理人出席,必要時得邀請所屬有關人員列席。
民國 98 年 02 月 05 日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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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本小組會議由召集人主持,各委員親自出席,其因故無法出席者,得
    指派代理人出席,必要時得邀請所屬有關人員列席。
民國 94 年 07 月 04 日修正
7
七、本小組會議由召集人主持,各委員親自出席,其因故無法出席者,得
    指派代理人出席,必要時得邀請所屬有關人員列席。
民國 89 年 09 月 06 日修正
7
柒  本小組會議由召集人主持,各委員親自出席,其因故無法出席者,得
    指派代理人出席,必要時得邀請所屬有關人員列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