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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廢/停法務部矯正署宜蘭監獄政風督導小組設置要點 5
五、本小組於每年召開會議一次為原則,檢討本監政風工作執行情形,並
    研擬具體改進措施;必要時,得召開臨時會議。
民國 98 年 02 月 05 日修正
5
五、本小組於每年召開會議一次為原則,檢討本監政風工作執行情形,並
    研擬具體改進措施;必要時,得召開臨時會議。
民國 94 年 07 月 04 日修正
5
五、本小組於每四個月至六個月召開會議一次,檢討本監政風工作執行情
    形,並研擬具體改進措施;必要時,得召開臨時會議。
民國 89 年 09 月 06 日修正
5
伍  本小組於每四個月至六個月召開會議一次,檢討本監政風工作執行情
    形,並研擬具體改進措施;必要時,得召開臨時會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