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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廢/停法務部矯正署臺中監獄辦理新收解還寄押收容人物品檢查管理要點 9
九、遇有爭議之物品,一律先行保管,收容人再行申請查核後領回使用。
民國 96 年 07 月 23 日修正
9
九、遇有爭議之物品,一律先行保管,收容人再行申請查核後領回使用。
民國 92 年 04 月 02 日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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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  遇有爭議,物品一律先行保管,收容人再行申請查核。
民國 91 年 07 月 17 日訂定
8
八  遇有爭議,物品一律先行保管,收容人再行申請查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