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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廢/停法務部矯正署彰化少年輔育院學生家屬或法定監護人辦理電話接見要點 5
五、通話內容中如發現有串供或其他違反紀律情事者,即停止其通話,並
    斟酌情形得於一週內不許其申請辦理電話接見。
民國 0 年 00 月 00 日訂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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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通話內容中如發現有串供或其他違反紀律情事者,即停止其通話,並
    斟酌情形得於一週內不許其申請辦理電話接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