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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廢/停法務部矯正署彰化少年輔育院學生親屬接見須知 5
五、學生在院內不得使用現金,送入之金錢請交服務人員登記,存入學生
    帳戶。凡行狀不良、品德不端,或有妨害本院紀律之行為者,禁止接
    見。
民國 100 年 01 月 24 日修正
5
五、學生在院內不得使用現金,送入之金錢請交服務人員登記,存入學生
    帳戶。凡行狀不良、品德不端,或有妨害本院紀律之行為者,禁止接
    見。
民國 0 年 00 月 00 日訂定
5
五  學生在院內不得使用現金,送入之金錢請交服務人員登記,存入學生
    帳戶。凡行狀不良、品德不端,或有妨害本院紀律之行為者,禁止接
    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