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功能,若網頁功能無法正常使用時,請開啟瀏覽器JavaScript狀態
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廢/停法務部矯正署彰化少年輔育院學生親屬接見須知 4
四、送入物品,請交付檢查,不得攜入香菸、檳榔、酒、迷幻藥等違禁物
    。學生日常用品(包括鞋襪、毛巾、香皂、牙膏等)為求整齊畫一,
    均由本院統一供應。
民國 100 年 01 月 24 日修正
4
四、送入物品,請交付檢查,不得攜入香菸、檳榔、酒、迷幻藥等違禁物
    。學生日常用品(包括鞋襪、毛巾、香皂、牙膏等)為求整齊畫一,
    均由本院統一供應。
民國 0 年 00 月 00 日訂定
4
四  送入物品,請交付檢查,不得攜入香菸、檳榔、酒、迷幻藥等違禁物
    。學生日常用品 (包括鞋襪、毛巾、香皂、牙膏等) 為求整齊畫一,
    均由本院統一供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