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功能,若網頁功能無法正常使用時,請開啟瀏覽器JavaScript狀態
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廢/停臺灣臺東監獄附設泰源分監調用內營繕、清掃、搬運作業收容人注意事項 5
五  調用本項作業收容人,應經調查委員會議審定,始可調用。
民國 91 年 08 月 01 日修正
5
五  調用本項作業收容人,應經調查委員會議審定,始可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