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對於熱心志工服務工作執行顯有嚴重偏差溝通後依然固我,或影響本 監行政業務之執行,經查證屬實者,得予以解聘,而服務績效優良者 ,報請法務部予以獎勵。
六 對於熱心志工服務工作執行顯有嚴重偏差溝通後依然固我,或影響本 監行政業務之執行,經查證屬實者,得予以解聘,而服務績效優良者 ,報請法務部予以獎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