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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廢/停臺灣屏東監獄及戒治所榮譽教誨師與志工積極辦理要點
廢止日期:民國 96 年 06 月 0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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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對於熱心志工服務工作執行顯有嚴重偏差溝通後依然固我,或影響本
    監行政業務之執行,經查證屬實者,得予以解聘,而服務績效優良者
    ,報請法務部予以獎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