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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法務部行政執行署新竹分署民眾抱怨處理要點 1
一、本分署為有效處理民眾抱怨事項,特訂定本要點。
民國 91 年 08 月 26 日訂定
1
一  法務部行政執行署新竹行政執行處為有效處理民眾抱怨事項,特訂定
    本作業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