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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嘉義分署接待民眾洽公、會客、參觀及新聞媒體採訪注意要點 6
六  本要點奉  首長核定後實施。
民國 91 年 07 月 01 日訂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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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  本要點奉  處長核定後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