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功能,若網頁功能無法正常使用時,請開啟瀏覽器JavaScript狀態
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嘉義分署接待民眾洽公、會客、參觀及新聞媒體採訪注意要點 5
五  接待過程中如有脫序或其他危安狀況,接待人員應立即陳報機關首長
    ,並會知政風室協處。
民國 91 年 07 月 01 日訂定
5
五  接待過程中如有脫序或其他危安狀況,接待人員應立即陳報機關首長
    ,並會知政風室協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