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
網站導覽
回首頁
English
Toggle navigation
最新訊息
法規體系
綜合查詢
草案預告
相關網站
網站導覽
回首頁
English
:::
現在位置:
法規內容
歷史法條
友善列印
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嘉義分署接待民眾洽公、會客、參觀及新聞媒體採訪注意要點 5
五 接待過程中如有脫序或其他危安狀況,接待人員應立即陳報機關首長 ,並會知政風室協處。
民國 91 年 07 月 01 日訂定
5
五 接待過程中如有脫序或其他危安狀況,接待人員應立即陳報機關首長 ,並會知政風室協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