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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嘉義分署接待民眾洽公、會客、參觀及新聞媒體採訪注意要點 1
一  為確保本分署機關安全暨辦公環境安寧,並兼顧訪客權益,爰依據「
    法務部行政執行署接待民眾洽公、會客、參觀及新聞媒體採訪注意要
    點」,訂定本注意要點。
民國 91 年 07 月 01 日訂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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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為確保本處機關安全暨辦公環境安寧,並兼顧訪客權益,爰依據「法
    務部行政執行署接待民眾洽公、會客、參觀及新聞媒體採訪注意要點
    」,訂定本注意要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