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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工作小組設置要點 4
四  工作小組秘書業務由法務部資訊處人員組成秘書組負責。
民國 90 年 03 月 29 日訂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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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工作小組秘書業務由法務部資訊處人員組成秘書組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