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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法務部及所屬機關網站設置作業規範 5
五、網頁維護:
(一)各機關應依網頁維護週期表內容,要求各網頁資料更新權責單位主
      動更新網頁資料,或由各該更新權責單位提供資料予網頁管理人更
      新維護。網頁管理人並應至少每月一次依網頁維護週期表檢視其網
      頁資料,如發現網頁資料有疏漏、錯誤或過期情事,應即通知資料
      更新權責單位調整;資料更新權責單位亦應至少每月一次依網頁維
      護週期表檢視其網頁資料,如發現網頁資料有疏漏、錯誤或過期情
      事,應立即調整。
(二)網頁內容及更新須注意下列事項:
      1.網頁資料不得涉及業務機密或違反相關法令之規定。
      2.網頁如引用其他網站資料,須以另開新網頁方式處理;或洽得原
        作者同意,並於該網頁中註明資料來源。另網站所使用之圖檔、
        影音、元件及程式等均不得違反著作權法之相關規定。
      3.網頁提供下載之附件除有特殊用途外,為便利閱讀應以網頁格式
        或可攜式文件製作。
      4.網頁圖檔之大小及內容項目應注意不影響傳輸速度。
      5.網頁均應註明資料最後更新日期。
      6.所有檔案應先確經防毒程式掃瞄,證實無毒後,再上傳至主機。
      7.網頁更新應作成紀錄,包括網頁單元、更新檔案名稱、更改人姓
        名與日期以利查核。
(三)各機關網頁資料之更新週期或網頁管理人異動時,應即通知督導單
      位,以利協助管制更新作業。
民國 96 年 10 月 18 日修正
5
五、網頁維護:
(一)各機關應依網頁維護週期表內容,要求各網頁資料更新權責單位主
      動更新網頁資料,或由各該更新權責單位提供資料予網頁管理人更
      新維護。網頁管理人並應至少每月一次依網頁維護週期表檢視其網
      頁資料,如發現網頁資料有疏漏、錯誤或過期情事,應即通知資料
      更新權責單位調整;資料更新權責單位亦應至少每月一次依網頁維
      護週期表檢視其網頁資料,如發現網頁資料有疏漏、錯誤或過期情
      事,應立即調整。
(二)網頁內容及更新須注意下列事項:
      1.網頁資料不得涉及業務機密或違反相關法令之規定。
      2.網頁如引用其他網站資料,須以另開新網頁方式處理;或洽得原
        作者同意,並於該網頁中註明資料來源。另網站所使用之圖檔、
        影音、元件及程式等均不得違反著作權法之相關規定。
      3.網頁提供下載之附件除有特殊用途外,為便利閱讀應以網頁格式
        或可攜式文件製作。
      4.網頁圖檔之大小及內容項目應注意不影響傳輸速度。
      5.網頁均應註明資料最後更新日期。
      6.所有檔案應先確經防毒程式掃瞄,證實無毒後,再上傳至主機。
      7.網頁更新應作成紀錄,包括網頁單元、更新檔案名稱、更改人姓
        名與日期以利查核。
(三)各機關網頁資料之更新週期或網頁管理人異動時,應即通知督導單
      位,以利協助管制更新作業。
民國 95 年 03 月 21 日修正
5
五、網頁維護:
 (一) 各機關應依網頁維護週期表由各網頁資料更新權責單位主動提供更
      新資料,供網頁管理人更新維護。網頁管理人並應至少每月一次依
      網頁維護週期表檢視其網頁資料,如發現網頁資料有疏漏、錯誤或
      過期情事,應即通知資料更新權責單位調整。
 (二) 網頁內容及更新須注意下列事項:
      1.網頁資料不得涉及業務機密或違反相關法令之規定。
      2.網頁如引用其他網站資料,須以另開新網頁方式處理;或洽得原
        作者同意,並於該網頁中註明資料來源。另網站所使用之圖檔、
        影音、元件及程式等均不得違反著作權法之相關規定。
      3.網頁提供下載之附件除有特殊用途外,為便利閱讀應以網頁格式
        或可攜式文件製作。
      4.網頁圖檔之大小及內容項目應注意不影響傳輸速度。
      5.網頁均應註明資料最後更新日期。
      6.所有檔案應先確經防毒程式掃瞄,證實無毒後,再上傳至主機。
      7.網頁更新應作成紀錄,包括網頁單元、更新檔案名稱、更改人姓
        名與日期以利查核。
 (三) 各機關網頁資料之更新週期或網頁管理人異動時,應即通知督導單
      位,以利協助管制更新作業。
民國 92 年 10 月 01 日修正
5
五  網頁維護:
 (一) 各機關應依網頁維護週期表由各網頁資料更新權責單位主動提供更
      新資料,供網頁管理人更新維護。網頁管理人並應依網頁維護週期
      表檢視其網頁資料,如發現網頁資料有疏漏、錯誤或過期情事,應
      即通知資料更新權責單位調整。
 (二) 網頁內容及更新須注意下列事項:
      1 網頁資料不得涉及業務機密或違反相關法令之規定。
      2 網頁如引用其他網站資料,須以另開新網頁方式處理;或洽得原
        作者同意,並於該網頁中註明資料來源。另網站所使用之圖檔、
        影音、元件及程式等均不得違反著作權法之相關規定。
      3 網頁提供下載之附件除有特殊用途外,為便利閱讀應以網頁格式
        或可攜式文件製作。
      4 網頁圖檔之大小及內容項目應注意不影響傳輸速度。
      5 網頁均應註明資料最後更新日期。
      6 所有檔案應先確經防毒程式掃瞄,證實無毒後,再上傳至主機。
      7 網頁更新應作成紀錄,包括網頁單元、更新檔案名稱、更改人姓
        名與日期以利查核。
 (三) 各機關應指定專人彙整上傳主機資料,並向管理單位申請維護帳號
       (申請表格式置於本部部內網站軟體下載區) 。指定專人異動時,
      須即通知管理單位進行帳號之註銷及申請。
 (四) 各機關網頁資料之更新週期或網頁管理人異動時,應即通知督導單
      位,以利協助管制更新作業。
民國 89 年 06 月 03 日訂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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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網頁維護與更新程序:
 (一) 各設站機關網頁管理人應依網頁維護週期表檢視其網頁資料,如發
      現網頁資料有疏漏、錯誤或過期情事,應即通知資料更新單位調整
      。
 (二) 網頁更新步驟除應依網頁更新作業步驟 (如附件三) 辦理外,並須
      注意下列事項:
      1 上傳檔案須先轉換成 HTML 文件。
      2 所有檔案應先利用防毒程式掃瞄,證實無毒後,再上傳至主機。
      3 各機關建立之網頁,由本部資訊處分配目錄統一存放外,並不得
        於該指定目錄內,存放其他檔案資料。
      4 各機關應指定專人彙整上傳主機資料,並向本部資訊處申請維護
        帳號 (申請表格式如附件四) 。指定專人異動時,須即通知本部
        資訊處進行帳號之註銷及申請。
 (三) 各設站機關之首長應指派網頁推動小組負責人不定期抽核資料更新
      情形並作成紀錄,列入獎懲或考績之參考。
 (四) 各機關網頁資料之更新週期或網頁管理人異動時,應即通知督導單
      位,以利協助管制更新作業。

附件三  網頁更新作業步驟
一  各設站機關將上網資料擺放於本部共用 Web Server 後,須自行於本
    機端 (Local)  存放備份。
二  當網頁資料因過時、異動或錯誤時,應依下列作業步驟進行維護更新
    :
 (一) 開啟本機端 (Local)  存放之備份網頁,使用 HTML 編輯軟體 (記
      事本、Word  或 FrontPage  等) 進行編輯更改。
 (二) 利用瀏覽器軟體進行檢視,以確認網頁資料正確與否。
 (三) 以掃毒工具 (確認病毒碼為最新版) 對欲上傳之資料進行病毒檢查
      ,以確定檔案無病毒感染。
 (四) 利用 LeechFTP.exe  (註) 進行資料上傳。
      1 開啟軟體。
      2 鍵入 Hostname 、User ID 及 Password 。
      3 確認上傳的目錄及檔名無誤。
      4 開始上傳。
      5 記錄更新檔案名稱、更改人姓名與日期以利查詢。

     註:LeechFTP.exe 為最常見之 FTP  工具之一,可自本部內部網站
         (http://www.moj/) 下載安裝使用。

附件四  法務部暨所屬機關網頁維護帳號申請表
┌──────┬──────────────┬────┬───┐
│機關 (單位) │                            │申請日期│      │
│名        稱│                            │        │      │
├──────┼──────┬───────┼────┴───┤
│  姓    名  │  職    稱  │  聯絡電話    │  E-mail  帳號  │
├──────┼──────┼───────┼────────┤
│            │            │              │                │
├──────┼──────┼───────┼────────┤
│            │            │              │                │
└──────┴──────┴───────┴────────┘
申請機關 (單位) 核章:
機關首長或本部單
位主管 (或授權代                    網頁管理人:
簽人) :

----※以下請各機關不必填載,由法務部資訊處填妥後,送交  貴機關收
存備查※----
┌──────┬───────────────────────┐
│同意 (  )   │啟用日期:    年    月    日                  │
│            │                                              │
│不同意(   ) │不同意理由:                                  │
├──────┼───────────────────────┤
│機關網址    │http://                                      │
├──────┼───────────┬───────────┤
│申請者姓名  │                      │                      │
├──────┼───────────┼───────────┤
│Web Server  │                      │                      │
│識別碼      │                      │                      │
├──────┼───────────┼───────────┤
│使用者密碼  │                      │                      │
└──────┴───────────┴───────────┘
管理單位核章:

處長/副處長:      科長:        承辦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