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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法務部及所屬機關網路使用管理要點 9
九、未經本部許可,禁止以各種連線方式(如電話撥接、ISDN、專線等)
    與外界網路串連。
民國 93 年 05 月 27 日修正
10
十、未經本部許可,禁止以各種連線方式 (如電話撥接、ISDN、專線等)
    與外界網路串連。
民國 89 年 05 月 15 日訂定
10
十  未經本部許可,禁止以各種連線方式 (如電話撥接、ISDN、專線等) 
    與外界網路串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