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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法務部及所屬機關網路使用管理要點 8
八、未經本部同意,不得利用部內網路之主機或個人電腦架設網站。
民國 93 年 05 月 27 日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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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未經本部同意,不得利用部內網路之主機或個人電腦架設網站。
民國 89 年 05 月 15 日訂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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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  未經本部同意,不得利用部內網路之主機或個人電腦架設網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