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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務部資訊處聘用暨約僱人員考核要點 7
七 年度考核成績評列丙等者,不予續聘、續僱。平時工作、品德或勤惰 有重大過失者,於簽報核定後亦同。
民國 88 年 07 月 17 日訂定
7
七 年度考核成績評列丙等者,不予續聘、續僱。平時工作、品德或勤惰 有重大過失者,於簽報核定後亦同。